“帮信”不可取,害人又害己
时间:2024-10-30  来源: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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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案例简介:

  朱某某和李某某系在校高三学生。2022年9月末,王某某微信联系朱某某问是否想通过办理银行卡赚钱,朱某某放假期间便与王某某联系,王某某告诉朱某某办理两张银行卡,朱某某同意办理。

  2022年10月1日,朱某某将两张银行卡号通过微信的方式发给王某某,王某某向朱某某支付报酬。王某某告诉朱某某介绍他人帮助办理银行卡可以赚取1000元的介绍费。朱某某便向其介绍可李某某帮助办卡。朱某某共计获利2400元,李某某共计获利1000元。

  两人抱着侥幸心理,明知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本人实名制的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可知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自身“两卡”不出售: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规定,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向他人出借、出售。

  2、他人“两卡”不买卖:不要认为不用自己的卡就不构成犯罪,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

  3、“免费午餐”要拒绝:不贪图小利,见到“免费办贷款”、“在家刷单赚钱”等“好事”,谨防上当,始终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通过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才是最踏实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