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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真作为 叫停广场乱收费

时间:2019-12-03

来源:伊春市伊美区检察院

录入:李芳慧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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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这儿的停车场还收费吗?”
  “不收了!”
  “我在这附近上班十几年了,停车费都交了好几千,现在问题终于解决了。这个可得感谢检察院的12309啊!真为老百姓的公共利益服务啊!”
  11月28日下班后,伊春市伊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卢志波带着时代广场是否还收停车费的疑问来了个“微服私访”。问询之中,广场群众纷纷点赞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是真作为,又为老百姓办了件好事”!
  “喂,12309吗?我想咨询并反映个问题:时代广场乱收停车费的现象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了,请问,这个算不算损害公共利益啊?你们检察院能不能管啊?”据卢志波介绍,今年6月份,原伊春区检察院(现伊美区检察院)12309接到举报线索:伊春市时代广场门前长期以来存在着乱收费现象。
  接到举报线索后,该院先后深入到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伊春大队等13家单位,开展大量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
  “小轿车每辆收取2元,摩托车每辆收取1元,且收费许可没有时限。”据卢志波介绍,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已经在广场实行了十余年之久。举报前,区政府曾组织多家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治理均未取得实效。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办案干警查实:伊春市时代广场于2005年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国有用地未经依法划拨出让方式变为私有用地,以规范管理为名,到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伊春大队、伊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广场的管理权,并以此为依据到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伊春分局办理了工商执照,在伊春市物价局取得了收费许可。在对伊春市时代广场的后续经营中,该广场管理部门不断增加对小轿车收取的停车费用,并将南侧临时停车场出租给商户,从事商品买卖,北侧临时停车场出租给二手车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车辆停放及通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
  经过大量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伊美区检察院认为,伊春市时代广场的行为违法,并已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伊美区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对2005年原时代广场停车场作出请示和许可的单位,伊美区检察院分别作出了无效或者撤销的说明,并进一步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努力下,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分局对伊春市时代广场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由于伊春市时代广场到期未整改,该局依照法律规定将伊春市时代广场经营范围作出变更。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收费标准的批复也予以撤销。
  今年以来,伊美区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职能的“等外”领域,参与城市管理与社会治安治理,依法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揪心事、烦心事,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感知度。同时,该院大力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在遵纪守法的环境下有序进行,用心解决好老百姓的“身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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