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堂】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时间: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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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想
录入:王海洋
审核:郑宏国
抓学习、强能力、提质效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管理理念,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3月27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最高检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及省院实施细则。

授课中,检察官结合哈尔滨铁检院目前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相关举措,围绕《规定》修订的背景意义、具体内容及实践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着重介绍了在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下,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相结合的“大检查”体系构建,强调“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在案件质量检查方面,明确了办案部门的实施主体责任以及检查方式和重点内容;在案件质量评查部分,详细阐述了六项应当逐案重点评查的案件类型,突出了“四大检察”全覆盖的新要求;同时,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衔接、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剖析。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的重要举措。”在专题学习后,就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胡丽丽检察长强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为优化检察管理的“动力源”,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助推器”,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错误观念,从思想深处筑牢案件质量根基,持续做实“三个善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优效果。二是要把握关键环节,确保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要切实落实“每案必查”要求,注意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分层分类精准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要注重发挥警醒警示作用,既发现优秀典型,又指出存在问题,深刻领悟案件不再是“一办了之”,办案全过程都要严格依法,做到法理情相统一。三是要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范化开展。要建立健全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对评查出的“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的案件,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施治。要强化惩戒性结果运用,对不合格案件、严重瑕疵案件等情形,开展责任追究,对情节较轻的违反检察职责行为,针对性加强警示教育,把正向激励和追责惩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