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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

时间:2017-12-19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芳慧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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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在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中,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这是该院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该院以“国家级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的服务意识,积极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控申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加大硬件软件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已经连续八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上访和涉检信访积案两项零纪录,该院信访接待经验多次被省、市院介绍推广。
  开展创建工作以来,该院历届领导都高度重视文明接待室的创建工作,将其作为全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把手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党组成员共同抓,全院各部门全力配合支持,为创建文明接待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是注重接待场所硬件设施建设。该院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将控申举报接待场所按照高检院评比标准的要求进行了扩建改造,接待场所面积由原来的4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近80平方米。在原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在接待场所安装了安检系统、监控系统,配备了防爆器材,开通了视频接访系统,配齐了饮水设备、应急药品、物品寄存等便民设施,为来访群众营造了一个宽松、优美的环境,确保了创建文明接待室硬件达标。
  二是严格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是该院确定的检察长接待日,当班检察长按时到岗,热情、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对自己接待的事项,切实做到“五包”,即:包及时处理、包跟踪督办、包结果反馈、包亲自协调、包息诉罢访。该院多年来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度,来访群众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接待的检察长,检察长也可视情预约接待上访人。三年来,检察长共接待来访群众60余批次,且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结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大控申”格局。该院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了横向互动、内外联动的“大控申”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下好本院控申“一盘棋”。该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文明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涉检信访隐患。对于涉及到业务工作的信访问题,由相关部门配合控申科共同接待、共同查处、共同息访。二是注重加强横向配合,形成地方控申“一张网”。主动参与党委政府的信访信息网络,与县信访局及有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访动态。针对多头上访案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加强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联系,连接上下控申“一条龙”。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涉检上访,及时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及时采取防控化解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越级涉检上访的发生,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平安林口”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获得这项殊荣,是对我院干警极大的鼓励与鞭策。今后工作中,我院将以这次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该院检察长孔祥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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