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同步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
时间:2021-01-1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志坚 王晴 李虎俊 邹慧娟
编辑:佟海晴
录入:王海洋
审核:赵晶
刑事审查中同步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一举纠正50起民事虚假诉讼,并由此激起一系列社会治理有效举措。近日,这起案件被收入最高检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
50起民事虚假诉讼藏身“套路贷”
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办理的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发布,意味着该案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意义深远。
此前,被告人李卫俊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8万元。针对这起“套路贷”案中涉及的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步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一举纠正50起民事虚假诉讼,并由此激起一系列社会治理有效举措,收到良好效果。
借款人报案牵出“套路贷”集团
2018年3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接到报案,被害人吴某称其在李卫俊等人开办的“汇丰”金融公司仅仅借款人民币7万元,却被骗了自己名下的房屋一套。
“我是做生意的,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到‘汇丰’金融公司借点钱周转。老板李卫俊借了7万元给我,但却要我出具26万元的借条,说其中19万元是利息,还说我到期不还钱,就凭这张借条到法院起诉我。我当时急着用钱,被他们一忽悠,就写给他了。另外,他还让我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他作为抵押,我想我们都是一个村的,他总不会骗我吧,再说李卫俊当时拍着胸脯跟我保证,只要我把钱还了,就会把房子过户还给我。现在,我家人想帮我提前还钱,拿回我的房子,但李卫俊非但不肯把房子还给我,还要拿着我的借条到法院告我。我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吴某哭诉道。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立即对李卫俊等人展开调查,并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8年8月20日,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以李卫俊等人涉嫌诈骗罪将此案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都是把后果跟借钱的人说得清清楚楚,他们也是知道的,不然不会写借条、过户房子。再说,我们公司做小额贷款,之前都是这么干的,都没事,这次怎么就说我们诈骗了?”审讯中,同案犯陆云波的一番话引起了金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纯阳的注意。是不是还有其他被害人?他们都是谁?为什么没有报案?
张纯阳把这一连串的疑问向领导汇报后,大家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背后很可能还有诸多潜在被害人,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没有被发现。审查中,检察官还注意到,吴某屡次提到李卫俊会凭他的借条到法院打官司,利用法院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李卫俊经常利用虚假的借条打官司,那么在法院肯定会留下痕迹。还得进一步摸排一下潜在的涉及李卫俊在法院的诉讼情况。”检察官作出判断。
为了不打草惊蛇,检察官通过查询法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2015年至2018年间,李卫俊等人提起民事诉讼多达百起,且多为民间借贷纠纷,借条均为格式合同,多数案件被法院缺席判决。
这很有可能是一起“套路贷”案件。与普通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以借款为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暴力、胁迫等手段,实际上是以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为目的。
2018年9月,金坛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引导公安机关对李卫俊涉嫌诈骗案开展补充侦查工作。随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犯罪事实,核实证据,一个隐藏在普通诈骗案下的“套路贷”恶势力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骗子公司“套路”借款人不择手段
近年来,小额信贷公司在农村地区发展迅猛,这些公司以贫困、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一些不法分子认为有利可图,钻起了法律空子。
李卫俊就是其中一个。他本是金坛区的一名建筑商,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生意凋敝。2015年4月,李卫俊借给朋友2万元,谈妥日息200元,没想到,仅隔一日,就收到朋友还款2.02万元。他立马嗅到商机,很快成立了“汇丰”金融公司,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与其他小额信贷公司不同的是,“汇丰”金融公司并非给任何人提供放贷服务,而是专门“盯”那些手头有房、偿还能力差、信用额度低、急需周转资金的客户,通过打虚增本金的借条、制造虚假流水、签订虚假房屋租赁合同设套,当客户无力还债时,他又凭借条和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欺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逼迫借款人还债。
2015年12月,魏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找到“汇丰”金融公司借款4万元,每个月支付利息2000元,10日内归还,李卫俊让他出具6万元的借条,扣除首月利息2000元,魏某只拿到3.8万元本金。同时,魏某还与李卫俊签订了一份长达10年、租金10万元的租房协议,实际上李卫俊分文未付。
2016年1月,李卫俊伙同冯小陶、陆云波等人多次到魏某家中,以言语恐吓、堵门锁、喷红漆等手段,逼迫其返还借款。2016年2月,魏某无力还债,李卫俊持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魏某返还本金6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魏某返还借款及利息。2016年3月,李卫俊以魏某逾期交付房屋为由,持房屋租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由魏某返还租金1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获得胜诉。后李卫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魏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小汤是另一名受害者。2017年4月,小汤因急需资金周转,找到李卫俊借款1万元,每月支付利息2000元,李卫俊让其出具3万元的借条,并将3万元转入小汤账户内。实际上,李卫俊又让手下陆云波跟着小汤到银行,取走2.2万元,小汤实际只拿到8000元。后小汤无力还债,李卫俊凭借条和银行流水到金坛区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小汤为逃债,只好背井离乡。
三年多来,李卫俊等人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逼迫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偿还债务,造成5人被拘留,26人被限制高消费,21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名被害人名下共计6处房产、7辆汽车被查封。
同步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挖出50起虚假诉讼
经补充侦查查清“套路贷”犯罪事实后,2018年12月13日,金坛区公安分局以李卫俊等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再次将案件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25日,经金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坛区法院于2019年1月至10月4次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李卫俊等人犯罪事实后,金坛区法院依法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2019年11月1日,金坛区法院对李卫俊作出如上判决,冯小陶、陆云波等其他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刑罚。
作为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其涉及的民事诉讼不能忽视。法院对李卫俊所提民事诉讼作出的判决得当吗?当事人受损的权益如何维护?针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的李卫俊等人“套路贷”中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问题,为精准把握民事办案与刑事办案的不同证据标准,2018年9月,金坛区检察院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依职权同步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并介入刑事审查部分。“我们民事检察部门重点审查李卫俊等人民间借贷事实是否存在、金额是否准确、是否隐瞒真实情况等,主要是为后期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打牢证据锁链。”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莉告诉记者。
检察官通过到法院调取李卫俊所涉民事诉讼案卷材料400余册,开展了一系列审查工作,发现李卫俊等人共向当地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113件,申请民事执行案件80件,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同时,发现所涉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大量疑点,借款人出具的所有借条均为格式合同,且都特别注明,“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本金及利息,出借人可以凭此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异常简单,大多为被告缺席判决,借款人还有手捧人民币的合影照,这些都让人疑虑重重。
为拨开迷雾,检察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所涉案件的银行流水账单,发现实际交易额与借条金额不符,遂又向相关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询问,进一步调查核实借款细节,确认借贷真实性,发现借贷事实不清,金额虚高,当事人因李卫俊等人实施电话骚扰、言语恐吓、堵门锁等行为,被迫还款。相关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中所依据的证据虚假,有证据查证属实的民事虚假诉讼多达50起。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李卫俊等人主要采取签写虚高借条、肆意制造违约、隐瞒抵押事实等手段,假借诉讼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因此,法院在相关民事判决中,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相关民事判决应予纠正;对于李卫俊等与其他当事人的民事调解书,因李卫俊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利用法院审判活动,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也应当予以纠正;李卫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依据错误,应予以纠正。
2019年6月至7月,金坛区检察院对该批50件涉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另对具有典型意义的8件案件提请常州市检察院抗诉。2019年7月,常州市检察院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8月,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将8件案件指令金坛区法院再审;同年9月,金坛区法院对42件案件裁定再审;同年10月,金坛区法院对该批50件案件一并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执行局对该批案件全面启动纠错程序。
办一案督促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该起案件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常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将查办“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融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2019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虚假诉讼的专项活动,截至2020年6月,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03件,移送犯罪线索12件15人。
2019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与法院协商建立民事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及民事案件再审信息共享机制,与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有效形成社会治理合力。针对发现的小微金融行业无证照开展金融服务等管理漏洞,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份。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融整治专项活动,对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金融活动集中的写字楼开展“扫楼”行动,清理取缔133家非法理财公司,查办6起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2020年4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律师违规代理和公民违法代理的行为,分别向常州市律师协会和相关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常州市律师协会由此开展专项教育整顿,规范全市律师执业行为,推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7月,常州市检察院向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推动出台《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要求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政法机关信息大平台建设、实施虚假诉讼联防联惩等9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