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9-11-26
来源:双鸭山市检察院
作者:何其伟 郝敏敏 马吉刚
录入:李芳慧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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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检察院‘门好进、脸好看、办实事’,我为你们点赞!“日前,一名律师在双鸭山市驻看守所检察官协调下顺利会见完嫌疑人后,满意地说道,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效果好,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前不久,一名律师来到部里反映,其对代理的一起正在侦查阶段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受到了拦阻,不能正常会见履责。”据双鸭山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杨海晶介绍,面对律师反映的情况,该部立即与驻所检察官取得联系,要求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后经驻所检察官与市看守所、尖山分局法制科、立新派出所协调,次日,辩护律师就成功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
“这种通过协调处理反馈问题的方式,只是我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措之一,针对可能遇到的有碍律师执业的问题,我们还有其它的措施。”据杨海晶介绍,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行使检察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双鸭山市检察院决定,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
日前,该院已经制定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等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以此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该院通过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运行。在联席会议上,该院积极听取尖山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相关专业律师的意见,了解妨碍律师执业的总体情况,以及当地律师关注的其他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确保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切实以问题为导向,把专项监督活动抓实落靠,该院还通过制作《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来检察机关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的律师和值班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方案》中确定的监督重点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共发放征求意见12份,收到意见反馈4条。其中,针对律师反映的阅卷安排不及时问题,该院已经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基层检察院进行整改,得到了律师满意的评价。
“前不久,一名律师来到部里反映,其对代理的一起正在侦查阶段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受到了拦阻,不能正常会见履责。”据双鸭山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杨海晶介绍,面对律师反映的情况,该部立即与驻所检察官取得联系,要求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后经驻所检察官与市看守所、尖山分局法制科、立新派出所协调,次日,辩护律师就成功会见了在押犯罪嫌疑人。
“这种通过协调处理反馈问题的方式,只是我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措之一,针对可能遇到的有碍律师执业的问题,我们还有其它的措施。”据杨海晶介绍,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行使检察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双鸭山市检察院决定,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分三个阶段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
日前,该院已经制定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等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以此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为切实以问题为导向,把专项监督活动抓实落靠,该院还通过制作《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来检察机关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的律师和值班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方案》中确定的监督重点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共发放征求意见12份,收到意见反馈4条。其中,针对律师反映的阅卷安排不及时问题,该院已经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基层检察院进行整改,得到了律师满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