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
时间:2021-01-1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波 窦彦峰 朱刚
编辑:佟海晴
录入:王海洋
审核:赵晶
“我们通过对历年脱漏管监督案例研究后发现,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管理是被忽略的监督盲区,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形,甚至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参与选举的情形。”日前,贵州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庄浩在谈到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时对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
2018年8月31日,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在比对蔡官镇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时发现刘某为登记在册选民,并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参加了2016年村委选举。刘某,2008年7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安顺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6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应到2018年1月30日为止。
为此,贵州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核查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的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摸清底数、纠正违法、强化管理等举措,把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这部分人“管起来”,为平安贵州建设、保障基层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把底数摸清楚
2020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制定《关于核查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有关情况的工作方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要求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省内各家监狱对接联系,调取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和已解除矫正人员中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信息,在监狱服刑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满释放的本省籍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人员信息,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查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信息,全面核查全省2020年仍未宣告解除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信息,积极主动掌握相关情况。
把违法纠正了
沿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县夹石镇老寨村十四组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龚某某,未查询到其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档案,未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开展相关工作。该院为此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杜绝漏管现象的发生。
据统计,2020年,贵州省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监管监督职责,在核查剥夺政治权利脱漏管过程中,向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628件,已纠正2628件。
同时,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不规范的问题,检察机关从法律规定、立法背景、分类监管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说明,重点就防止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与基层选举的重要性、分类监管对基层选举工作的意义等进行释法说明,力求从思想上逐渐改变一些执法人员的模糊认识,更加重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把机制建起来
2020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结合平安建设,对全省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开展检察监督,聚焦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执行监督,除了对不规范监管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外,各地还积极探索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方式,取得一定成效。比如,黔东南州凯里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作了《被剥夺政治权利告知书》《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告知书》等文书,为规范检察监督,制作了《派出所走访记录表》,对走访派出所时了解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等进行详细记录。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检察监督活动进行专题视察,拓展刑罚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社会参与度。
部分地区在协作配合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些派出所主动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剥夺政治权利监管方式,派出所与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情况、选举、推选村民小组长等信息互通方面,形成良好配合机制。
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表示,下一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对剥夺政治权利服刑人员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核查,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行使政治权利,依法纠正将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的对象列为被选举人或选民,确保基层换届选举公正、合法、有效进行。
(本报记者李波 通讯员窦彦峰 朱刚)
(原标题:把被剥夺政治权利这部分人“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