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东北地区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7-12-19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芳慧
【字体:大 中 小】
11月24日,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东北地区工作推进会在黑龙江省院召开。高检院侦查监督厅韩晓峰副厅长、立案监督处张建忠处长及员额检察官张忠同志出席了会议,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院侦查监督处全体干警列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黑龙江省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曲立新同志作了工作汇报,详细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在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措施,辽宁、吉林省院也各自汇报了本省情况。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韩晓峰副厅长作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东北三省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效,尤其是黑龙江省侦查监督部门充分结合地区特点,实现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新突破,诸如林业等地区通过开展小的专项活动,基本消灭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的空白院,以及省院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出击,通过调阅食药监部门执法案卷,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进而推动进一步建立衔接工作机制等等,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韩晓峰副厅长指出,东北三省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积极推进,主动扩大案源及深入进行机制规范等方面。下步工作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拓展,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对“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性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更是深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的现实需要,各地需要进一步发挥能动性;其次要提升专项监督的品质,深入探索实践监督事项案件化,坚持程序和证据并重理念,将监督质量和数量作为监督品质的生命线,协调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使案件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运行;最后是确保“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成效,要按照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别查找自身工作难点和突破点,尝试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各类小的专项活动,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后,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坤明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谈到通过辽宁和吉林两省的工作介绍,使我省收获了经验,对于高检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整体工作要求更加清晰,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高检院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地域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工作难点、突破关键节点,把“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抓出特点、抓出成效。
召开此次推进会是恰逢高检院部署第三次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攻坚阶段,对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维护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食药安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会议首先由黑龙江省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曲立新同志作了工作汇报,详细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在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措施,辽宁、吉林省院也各自汇报了本省情况。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韩晓峰副厅长作了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东北三省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成效,尤其是黑龙江省侦查监督部门充分结合地区特点,实现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新突破,诸如林业等地区通过开展小的专项活动,基本消灭了专项立案监督案件的空白院,以及省院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出击,通过调阅食药监部门执法案卷,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进而推动进一步建立衔接工作机制等等,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韩晓峰副厅长指出,东北三省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领导重视,积极推进,主动扩大案源及深入进行机制规范等方面。下步工作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拓展,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对“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性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更是深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的现实需要,各地需要进一步发挥能动性;其次要提升专项监督的品质,深入探索实践监督事项案件化,坚持程序和证据并重理念,将监督质量和数量作为监督品质的生命线,协调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使案件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运行;最后是确保“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成效,要按照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别查找自身工作难点和突破点,尝试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各类小的专项活动,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后,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坤明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谈到通过辽宁和吉林两省的工作介绍,使我省收获了经验,对于高检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整体工作要求更加清晰,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高检院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地域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工作难点、突破关键节点,把“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抓出特点、抓出成效。
召开此次推进会是恰逢高检院部署第三次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攻坚阶段,对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维护东北地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食药安全,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