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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

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时间:2019-11-26

来源:讷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宝贵

录入:李芳慧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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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公安执法办案一线有效延伸,9月29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讷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室挂牌成立。在日常派驻工作中,派驻检察官既注重检察监督工作,更注重引导取证工作,为侦查机关进行诉前指导、证据固定、案件定性提供最有效的帮助,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监督范围从个案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即将对个别刑事案件监督转变为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的监督,以及对瑕疵证据的补强、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的完善,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因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比例,避免因证据不足或出现瑕疵而进行重复侦查。例如,10月份该检察室对公安局法制科欲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强奸案是否构成犯罪提出异议,经协调由讷河市政法委组织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讨论会。经研究认定,此案不再作为犯罪案件诉讼,防止了一起错案进入诉讼程序。
  ——监督灵活性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即由过去的接受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控诉后进行监督,转变为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进行监督,监督的自主性更强。在强化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中,切实履行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切实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为创建新型诉侦关系开创了新局面。10月23日,该院在通过派驻检察室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6人,遂通过立案监督方式发出立案通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此,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力度与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效。
  ——监督效果从抽查监督向全覆盖监督转变。即将原来的对一定时期、一定部门、一定领域的监督,转变为全年、全办案单位、全类型案件监督,捕前、诉前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使监督的覆盖面更广。该院每周固定在周二、周五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派驻,极大地方便了公安机关咨询、案件研究等工作。自检察室挂牌成立至今,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与公安机关研究案件三件,并对每起案件提出有效的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取证,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公安机关侦查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效,形成打击犯罪的强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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