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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效降低"案-件比"

时间:2021-01-18

来源:正义网

作者:吴诗鸿

录入:王海洋

审核: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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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吉安1月18日电(通讯员吴诗鸿)近期,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检察院着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案-件比”作为检察官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效降低“案-件比”。“案-件比”为1:1.273,位居全市前列。 

  该院强化建章立制,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以提高侦查质量、夯实证据基础为工作目标,通过挂牌设立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完善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口负责、主动对接公安机关业务部门、派出所的日常联络监督机制,将侦查监督工作前移至公安执法办案阶段。对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每案介入,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按照庭审证明标准引导侦查,提高侦查质量、完善证据体系,有效防止后续退查、延期情况出现。在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前提下,增设必要的审核程序。明确已经提前介入的案件,后续不允许退回补充侦查;一般性案件不允许延长审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的,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备案,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同时运用办案系统强化日常监控,加大检查力度,及时进行通报,防止检察官随意退侦、延期。要求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认真分析问题性质,明确审查工作措施。对于短期能够收集到位的证据,优先采用“边审查边调取”的办案模式,及时告知公安机关调取证据事项,能够运用《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补充证据的,不得作出退查决定,减少案件“回炉”;对于基本犯罪事实清楚,但部分证据材料尚需补充的案件,检察官能够依法自行侦查的,不再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杜绝审查期限即将届满才要求补侦等情形的出现,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同时,该院强化全程跟踪,严防案件程序“空转”情况发生。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根据不捕具体情形详细解读法规政策、说明不捕理由,与当事人、侦查机关当面说理沟通,防止“文来文往”,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使其充分信服检察机关决定,从而减少复议、复核。对于逮捕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围绕“为什么”“查什么”“怎么查”,规范继续侦查提纲的制作,推进提纲内容实质化,明确侦查方向、取证目的和取证标准,突出针对性和说理性。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或补充侦查取证获取的证据材料,对补充侦查、继续侦查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促进执法规范,增强监督实效。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降低“案-件比”,督促检察官以“工匠精神”将工作做到极致,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保障案件质量,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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